欢迎来到季晨网!
loading
免费发布信息
·深圳 [切换]

      有没有能撰写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的

      2019-04-10 20:27:04发布,长期有效,95浏览
    • 置顶
    • 定时刷新  |
    • 收藏  |
    • 举报  |
    • 区域:福田
      • 联系人: 赵伟龙 广东省深圳市电信
      • 电话:188****4031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 季晨网提醒您:本站仅作为便民信息搬运工,请自行分辨信息真假,联系前请仔细阅读《谨防诈骗须知
    • 信息详情
    境外投资备案合规咨询 赵老师:188=2333=4031

        5月17日今日上午商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发布近期商务领域重点工作情况。数据显示,2018年1-4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的2459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355.8亿美元,同比增长34.9%,连续六个月保持增长。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448.3亿美元,同比增长13.9%;新签合同额613.9亿美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2.8万人,4月末在外各类劳动人员98.3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6.5万人。
        以下为相关的对外投资程序:
        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投资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特殊目的公司指的是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季晨网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sz.jcwgw.net/gongsizhuce/14641.html
    查看全部深圳公司注册信息
    发布一条深圳公司注册信息

    • 您可能感兴趣
    • 深圳新发布
    15392122075